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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 | 2026/4/22 9:37:43 | 人气: | 10 | 信息来源:齐鲁壹点 |
成都一男子路边停车300多次从不交钱,欠了1万多停车费被告上法庭,法院判他必须全还。这事告诉我们:停车不缴费不行,但收费也得讲道理,免费时间要留够,钱怎么花的得让大家看清楚。
“反正没人催,下次再缴费吧。”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,路边停个车回来发现雨刮器上夹了张小停车费纸条,但是也没人催着缴费,就选择置之不理。成都的王先生也是这么想的,只不过,他的“下次再说”一说就是两年。在过去两年里,他停了近300次车,欠了10000余元停车费,一次都没交过,没想到却被停车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。这可不是个例,成都双流区还有个车主,从2020年12月到2024年9月,在路边停了近千次车,同样一分钱没交,累计欠费也超过1万元,哪怕后来车子都按规定报废了,这笔停车费法院还是判他必须得交。
这些案子一出来,网上就炸锅了。有人觉得,路边是公共道路,凭什么划条线就开始收钱?但也有人反驳,要是不收费,你信不信整条街的车位都能被“僵尸车”给占满了,那些真正需要临时停个车办点事的人,反而一个位子都找不到。这话还真说到点子上了,咱们自己开车的人都有体会,城市里那些免费的停车位,想找到一个空位简直比登天还难。为啥?因为总有一些车,轮胎瘪了,车身落满灰,一看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没动过地方,硬生生把公共车位变成了自家的“免费车库”。
为了对付这些“僵尸车”,很多城市也是下了狠手。像山西晋中,直接发通告,认定连续停放超过30天、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没牌没证的车就算“僵尸车”,给7天时间自己挪走,不然就强制拖走。辽宁沈阳更是在一次专项整治里,全市排查出超过1800台长期占着公共资源的车,社区网格员、物业先排查,交警、城管再联动,确认了就先发通知,车主不配合就直接拖走,全程录像,一车一档。重庆长寿区还专门针对那些占着车位的“老头乐”三轮车电动车,成立工作组拉网式排查,查出来就拖移,光2025年就拖了快20台。云南景洪市也是联合执法,收集线索,通知移车,最后依法拖走了二十多辆车。这些行动说白了就一个目的:把被霸占的公共资源给腾出来,让车位能流动起来。
所以回到成都那个案子,法院为啥判车主必须全额交钱?法官讲得很清楚。第一,那些停车位不是随便划的,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《成都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》规划设置的合法收费泊位,属于公共停车资源。交管部门和管理公司签了经营合同,授权他们在特定路段收费,所以收费主体是合法的。第二,只要你把车停进了这种划了线、立了收费公示牌的车位,就等于接受了管理公司提供的停车服务,双方之间就算没有书面合同,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。法律依据是《民法典》里说的,一方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合同就成立。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一点,法院认为,每次停车都建立一次独立的服务合同关系,你的缴费义务在把车开走的那一刻就已经产生了。管理公司有没有催你,并不是你该不该交钱的前提条件。费用是随着你停车次数自然累积起来的,不是因为他们没催你,这钱就可以赖掉。
类似判罚不止一起。四川自贸区法院最近也判了一个案子,有个车主从2024年5月到2025年7月,在智慧停车公司管理的路边车位停了301次,欠了12052元停车费。法院同样判决车主必须全额支付,而且还要从2026年1月19日立案那天起,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,直到钱还清为止。律师也出来解释,路边停车收费要合法,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:车位是交管、住建等部门依法划的,有统一编号和清晰标线;收费单位得经过政府授权,有合法经营资质;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,是经过发改部门核准的。只要这些条件都满足,收费就是合法的,不交就可能吃官司。
那为什么说“收费”有时候反而比“免费”更公平呢?这背后其实是个资源分配的逻辑。城市道路边的停车位是一种非常稀缺的公共资源。如果完全免费,就会出现“公地悲剧”——大家都想占,而且一占就恨不得是永久性的。结果就是,急需停车办事的人转悠半天找不到位置,而一些车辆却可以零成本地长期霸占车位,甚至把公共车位当成仓库或广告位。收费,相当于引入了一个价格杠杆。你停得越久,付出的成本就越高,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办完事尽快把车开走,把车位腾给下一个人用,从而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。从管理角度说,收取的费用如果管理得当,可以用于停车设施的维护、升级,甚至建设新的停车场,形成一个良性循环。
但问题来了,收费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吗?显然不是。现实中,关于停车费的纠纷和投诉一直居高不下。很多矛盾都集中在两个核心诉求上:一是收费要合理,二是账目要透明。
什么叫合理?很多车主呼吁,免费停放时间应该延长。现在不少地方是15分钟免费,但很多人觉得,这点时间根本不够用。下车买个药、去便利店提袋东西、到学校门口接个孩子,稍微一耽搁就超时了。所以有声音认为,免费时间至少应该设置在30分钟以上,这样才能真正方便市民办点急事或者进行短时消费。财政部也曾经推动地方完善停车收费管理,其中一条就是“坚持让利于民”,要求多地适度延长道路停车泊位的免费停放时间,根据地段、类别和市民承受能力来合理制定标准,减轻群众负担。
透明的诉求就更强烈了。“我们交的停车费,最后到底去哪儿了?”这是很多车主心里的疑问。如果收费是为了管理公共资源,那这笔钱的去向就应该晒在阳光下。事实上,国家层面也一直在推动停车收费的规范化和透明化。财政部要求对公益性停车设施,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办法,让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、资金使用情况。很多地方的规定也明确,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要纳入财政预算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并且每年要把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。在小区里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产生的收益,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业委会或者物业应该定期公示收支情况,公示期不能少于十五天。但现实是,有些小区公示得清清楚楚,每一笔钱怎么来的、花到哪儿去了都有明细;也有些小区公示内容模糊,位置隐蔽,业主根本看不明白。
更让人头疼的是,停车收费领域还存在一些乱象甚至腐败问题。比如,有的地方收费提示牌设置得特别隐蔽,被树枝或阴影挡着,车主根本注意不到,等开走车收到账单才发现是“天价”停车费。有的收费员不用规定的POS机或系统收费,而是让车主扫个人的微信、支付宝二维码,钱就直接进了个人腰包。还有的管理人员利用职权,违规减免自己或亲友的停车费,或者把公共停车资源私下发包给关系户经营。江苏省就曾专门开展过公共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,查出了不少问题,比如在经营权发包中暗箱操作、管理人员收受收费员贿赂、私设泊位乱收费等等。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车主的利益,也侵蚀了公共资源的公平性。
所以你看,一个简单的停车缴费问题,背后牵扯出这么多复杂的层面。有法律合同关系,有公共资源管理逻辑,有市民对合理性与透明度的诉求,还有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。成都那位停车300多次不交钱的车主,法院的判决给他,也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:在合法合规的收费停车位停车,缴费是义务,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。但同时,这个案例也把公众对停车收费管理的期待摆到了台面上:收费本身不是目的,通过科学、合理、透明的管理,让稀缺的停车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利用,让市民出行和消费更便利,才是城市治理应该追求的目标。
现在很多城市也在探索更精细化的管理方式。比如搭建城市级的智慧停车平台,让你在手机上就能看到哪里有空位,减少绕行寻找的时间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、商业设施的停车场在夜间或节假日向社会开放,实行错时共享,盘活存量资源。还有的地方在易被车辆占用的公共绿地边设置阻车桩,防止乱停乱放。这些尝试都在试图从各个角度缓解“停车难”这个城市病。
说到底,路边的停车位是大家的,不是某个人的。它的管理规则,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,最终都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。当一位车主因为送孩子上学、去医院看病、去菜市场买菜,而能相对容易地找到一个位置合理、收费透明、管理规范的车位时,这个城市的交通生态才算真正进入了良性循环。成都的判决是一个起点,它明确了规则的红线。而如何让规则变得更科学、更人性、更得民心,这需要管理者、运营方和每一位车主共同的思考和努力。停车这件事,看似日常琐碎,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一座城市的运转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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